首先,子女精力不足。伴随经济社会的转型,特别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实施提倡“一对夫妻只生一胎”的计划生育政策,使得我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,“4-2-1”家庭结构日益普遍。再加上社会环境的变化,人口流动频繁,子女外出务工常态化,空心岛、空心村悄然出现,代际居住分享的老年空巢家庭不断增加,子女承担着养育第三代的重任,难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护老人。
其次,家庭财力不足。在家庭养老中,老人子女肩负着主要供养者的责任,但一个家庭中的子女,上要赡养四个老年人,下要养育孩子,还要做好自己的养老储备,经济负担大。同时老年人是慢性病的高危人群,所面临的医疗费用开支,对一个家庭来说,也常常是一笔不小的经济负担;再加上生活费用、小孩教育费用的逐步提升,使得养老育儿对家庭的财力要求越来越高,经济负担已成为家庭养老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之一。
最后,家庭照护能力不足。对于平常的生活照料,多子女家庭可以轮流分担,但面对失能失智老人时,即使是多子女家庭,也往往会因为缺乏专业的照护能力,而无法为老人提供切实有效的照护。绝大多数的子女,除了日常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外,对失能失智老人的需求缺乏真正的了解,对他们的疾病护理更是不知如何下手。
尽管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万美元,但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基本事实,政府的财政支撑能力仍然非常有限,不可能将针对特殊人群的福利养老扩展至全民。
同时,若一味实行“大包大揽”,在财政支撑有限的情况下,不仅会压缩基本养老服务范围,降低养老服务水平,还可能引起不必要的资源浪费;同时,老年人的需求多样,有限的政府能力和政府资源也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要。“大包大揽”地将一些政府不应该管也难以管好的事务统统归入政府的职责范围,会造成所谓的“大政府、小社会”,在使老年人及其家人丧失主动选择服务权利的同时,给政府带来巨大的压力,不利于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。
面对子女外出务工,在家无人照护;政府只负责城镇“三无”、农村五保等特殊老人,无法大包大揽的困境,普通老百姓对晚年生活充满了彷徨和焦虑。如何实现“老有所养”和“老有所依”,日益成为重大而迫切的社会民生问题。